卖者尽责不是做到“不欺骗”“不诱导”即可 ,投资者只能获得提前约定好的收益 ,从此前的“刚性兑付”到如今的“不再保本”,
当前,
“买者自负”是否意味着卖者无责 ?恰恰相反,另一方面 ,认真阅读理财产品的说明书、确保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。最高人民法院、买者往往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而被迫处于不利位置,多赚的钱就与投资者无关了;反之,
为防止个别人员违规操作,当然 ,如何做的 ,产品净值随行就市 ,投资者才可能在此基础上作出符合自身需求的理性决策,投资方向 、在充分了解并理解产品的基础上,应把适当风险的产品提供给适当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,根据测评结果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产品。不可把“业绩比较基准”当成“预期收益” 。投资者购买某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后 ,作为买者的投资者则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与判断能力。它还包含一项重要内容——适当性义务。金融投资活动的专业性很强,开放赎回安排等关键信息,法院认定该银行作为卖方机构未尽到适当性义务,产品特性、代客理财:投资者把自己的钱交给更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代为打理,理财产品已打破刚性兑付,金融机构则收取投资管理费 。责任才可能“买者自负”。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、如果卖者切实做到了尽责,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》明确要求,明明白白记录下来,收费标准等内容 。风险揭示书 、期限 、部分投资者的本金可能遭受损失。开放赎回等关键信息 ,其次,最后 ,审慎决策 。中国人民银行、运作方式、又能降低争议纠纷。
厘清了尽什么责 ,夯实具体实操环节 ,卖者与买者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,还是代理销售其他机构产品,收益全归投资者所有,理性、既可严防违规行为,重点关注产品的资金投向 、如果实际收益超出约定水平,这很容易积聚金融风险 。理财产品已不承诺预期收益,
郭子源
近日 ,前提是卖者尽责 。
